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同类型的
经济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及惩罚标准。
倘若涉及到
欺诈罪、
盗窃罪等
罪名,罪犯将承受10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的惩戒;
而如若触犯的是
贪污受贿罪,
刑罚的轻重便与其
涉案金额紧密相关,最高可至无期徒刑乃至极刑。
对于涉嫌
挪用公款的
犯罪分子而言,
量刑尺度为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当然,这些都需结合
犯罪行为及其情节做出综合判断。
其次,任何犯罪行为都具有特定的客体与客观特征,其客体通常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不容侵犯;
客观方面往往体现为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执行存款业务,即非法吸引广大公众或进行类似活动,引发市场的混乱与不稳定。
在这其中,
违法主体往往是那些达到
刑事责任法律年龄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他们的主观意识中,充满了恶意。
最后,针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样严重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适用的刑罚标准如下: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也适用于罚款的
处罚方式;
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须缴纳
罚金;
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要承受相应的罚金之重。
假如单位存在非法吸存或变相吸存行为,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其
主要责任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刑罚标准各自依法作出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