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罪案件
立案之后,
财产保全事宜应由主管法院进行裁定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人
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告人
财产权益及
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可在必要时依法行使保全权,对被告人物品、资产进行搜查、扣留和冻结等行动。
关于财产被
盗窃的数额判断方面,倘若其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则将认定情节较为轻微,判处罪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若
财产损失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判定为
情节严重,应依据司法程序判处罪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财产损失价值高达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者,将会被认定为情节尤其严重,将面临至少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长刑期以及财产被没收等相当严厉的惩罚。
此外,关于涉案各类财产具体数值,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本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基础上,着手确定并提交上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同时,对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而本院对此类情形所采取的保全手段,均须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