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决定拒绝对投保人的理赔请求进行处理,那么投保人可考虑采取以下相应的法律措施: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法;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获得应有的
赔偿权益。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