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制度,对于
债务纠纷引发的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由最终
败诉的一方承担。
然而,如果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
诉讼活动,那么律师服务费用则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诉讼过程中,
胜诉方主动选择承担诉讼费用,则不在此例。针对诉讼案件而言,如果原告一方向法院提出聘请律师
代理诉讼,则该部分
律师费用将由原告本人承担。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被告一方在
被起诉后,成功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