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细则明确指出:
依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之具体规定,若在实际交通事故中发现投保车辆未经相关年度审查或者年度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亦或是该车辆未能提供有效行驶证件等特殊情况,均不在保险人
赔偿责任范畴之内。由此可知,涉及车辆
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应案件,并不属于
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2.保险协议严格约定:所有保险协议仅对合规且合法的车辆生效。若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审查,保险公司将不仅对未按期接受年度审查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同时对车辆丢失事件也将予以拒赔。
3.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车辆如未按期接受年度检验,将会面临扣押车辆并处以罚款的严厉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查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3分的
行政处罚,同时依法暂时扣留车辆。因此,车辆逾期未接受年度检验不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更有可能遭受罚款及扣押车辆的双重处罚。综合以上分析,车辆逾期未接受年度检验,保险公司将无法进行理赔。为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与
经济损失,广大车主务必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确保自身车辆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
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