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之后,需对相关现场进行妥善保存,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投保险公司进行及时的
报案处理。若
损失程度较轻(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至事故现场展开查勘工作,并会相应地开具《查勘报告》作为确认。
然而,当损失程度较为严重(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时,如果查勘员认为有必要采取交警介入的方式来处理此次事故,他们将会向交警部门进行报案,然后由交警部门前往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并最终出具《
事故认定书》以供参考。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车主应当将受损车辆送往指定的
定损中心,并在此过程中同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环节。待车辆修复完毕后,修理厂将负责收集相关索赔所需的资料,并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以便其进行索赔手续的办理。在保险公司收到齐全且完备的索赔单证之后,他们将开始进行理算工作,并最终确定出最终的赔付金额。
最后,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依据理赔人员计算得出的金额,将赔付款项直接划拨至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