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并非总是全额负责
赔偿。
然而,若满足
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度后,则
无责情况下的商保可提供相应赔偿。倘若
交通事故中您为全责方,对方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这就需要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赔偿责任,若赔偿不足,则
机动车驾驶员需自行垫付剩余款项。当
机动车产生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先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有不足的部分,依照以下
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存在过失的一方
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失,则按其各自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赔偿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且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时,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有确凿
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