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欠款的
经济纠纷,依据提出的
赔偿请求金额或价值,应依照以下分段累计缴纳的标准进行缴纳:
首先,对于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小额争议,每件案件需缴纳50元的
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争议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
2.5%的比例进行缴纳;
再次,若争议数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接下来,若争议数额超出了20万元但未达到50万元,则按照
1.5%的比例缴纳;同样地,如果争议数额位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而当争议数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达到200万元时,则按照0.9%的比例缴纳;当争议数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时,则按照0.8%的比例缴纳;当争议数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7%的比例缴纳;当争议数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6%的比例缴纳;
最后,当争议数额超过2000万元时,按照0.5%的比例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