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对
诉讼费用缴纳的明确规定,如若涉及到因
债务产生的
纠纷而提请
民事诉讼的情况,那么
诉讼所需费用将全部由
败诉一方负责承担。
然而,针对
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此种诉讼场景下,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全额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