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债务纷争而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而言,
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一方承担。
然而,如若败诉方向法院提交了委托律师协助
诉讼的申请,则此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用应由败诉方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
胜诉方自愿同意负担之外,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在涉及到诉讼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最终成功击败原告的话,他有权向原告索取这笔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胜诉方需要支付相应的
对价,以弥补败诉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而,在
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