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产类
纠纷时,需依据
当事人所主张的
赔偿金或价格数额,根据如下所述的比率进行分段累计缴纳相关费用:
1.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未超出10,000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需缴交50元人民币;
2.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10,000元人民币与1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
2.5%的比率进行缴纳;
3.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100,000元人民币与2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率进行缴纳;
4.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200,000元人民币与5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
1.5%的比率进行缴纳;
5.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500,000元人民币与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率进行缴纳;
6.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1,000,000元人民币与2,0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率进行缴纳;
7.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2,000,000元人民币与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0.8%的比率进行缴纳;
8.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5,000,000元人民币与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0.7%的比率进行缴纳;
9.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介于10,000,000元人民币与2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0.6%的比率进行缴纳;
10.若赔偿金或价格款额超出20,000,000元人民币,则应按照0.5%的比率进行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