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合法牌照的汽车也享有理赔权益。对于尚未进行法定
上牌程序或者仅持有
临时牌照的新购车辆,在遭受损失时,尽管其并不属于
交强险所规定的责任免除范畴,但却可能会被划归为商业保险的免责事项
类别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险将不负相关理赔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