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付问题的
申诉途径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商业性质保险的保险公司,若其没有合理且恰当的拒绝支付理赔金的理由,那么投保人或是
被保险人都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
(一)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先试着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的协助,申请进行调解;
(三)如果
保险合同中存在
仲裁协议,则应向仲裁协议中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如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五)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考虑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对于
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仅限于工伤
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一)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过程;
(二)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三)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研究并给出相应回复;
(四)在一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劳动者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五)在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之后,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六)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