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提供相应的
赔偿,而只会在上文提到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在紧急状况下垫付相关救护费用,同时享有向肇事者追究赔偿的权利。换句话说,驾车者如果存在酒后驾驶行为,则往往无法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专业角度来看,这是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员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1)驾驶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
(2)被保险车辆在被
盗窃、
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然而,若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了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