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以
刑事拘留并不是必然意味着将判定有罪,只有当
行为人被追究起
刑事责任并且不具备法定的免于
刑事处罚的情形时,才有可能面临
判刑。
以下为详细阐述:
首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后,需在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若发现拘留不当,必须立刻释放嫌疑人;
其次,当检察机关拒绝签发
逮捕令时,公安机关也必须即刻结束对嫌疑人的拘留;
再次,如在刑事拘留期间通过深入调查,发现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
证据充分,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后,罪犯应当受到
刑事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虽非法疑者被
逮捕前的初步手段之一,但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
行政处罚都会留下
犯罪记录,而若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无罪获释,则其犯罪记录将不复存在。
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若罪犯的确切
犯罪证据得以确证,则他们将会被检察院提起相应的审查逮捕,再经过
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与审理,这些罪犯便从法律上被判定构成犯罪事实,从而留下犯罪记录。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之后发现罪犯缺乏足够的犯罪证据来证明其有罪,那么该名罪犯将会被释放,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