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该情况中,若被
处罚者对
行政拘留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包括请求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为,均可向相关部门
递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情形是:
当
被拘留者提出了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之后。
3.在此基础上,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时停止实施行政拘留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风险。
4.接着,被拘留人员本人或其
近亲具有法定资格的
担保人将依法提请
担保,或根据法定基准缴纳
保证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