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员工在职期间,就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付出获取相应的
劳动报酬。
在
解除劳动关系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全额支付员工的薪资酬劳。
2、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即:
需要向员工支付数额为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款。
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缘由
克扣或无故
拖欠员工的
工资,如有违约行为,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令要求其改正;
若仍然未能按时支付,将面临惩罚性的补发
赔偿金的
处罚措施。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