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签署的
欠条,其
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
在此情况下,如经其实施该民事活动的
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该欠条便会被认定为有效。
如果无法得到确认,那么该欠条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对于年龄不足八周岁的未成年签署的欠条而言,无论是否得到成年人的追认,都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应。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未成年
债务人实施的与自身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符的各类民事活动属于效力待定范畴的
民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后作出追认才能正式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