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触及到“
帮信”(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这项
罪名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该罪行的成立前提须是,受牵涉者必须已经明确清楚地知道了他/她正在协助或帮助实施的
上游犯罪活动。
反之,若受牵涉者确实对此毫不知情,并且他们所拥有的相关
证据也得到了司法机构的认可,那麽这样的人士将根本不会构成
帮信罪。
关于帮信罪的惩罚力度,从
刑法角度来看,一旦判定构成此项罪名,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着
罚金的单独
处罚。
在此基础之上,若被告人还犯下了其他形式的
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标准更严格的那一种罪行来进行
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帮信罪的主要构成要素由四个部分组成:
犯罪主体方面,该罪行的担当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超过十六周岁的人;
主观方面的内容,这是指被告人必须明察秋毫,清楚明白自身在为其他人从事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援和帮助的事实;
而所侵犯的合法权益,则是国家针对正常稳定的信息网络环境所设定的管理秩序;
至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是被告人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各种技术支持,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
参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有人明显知道他人正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他/她仍然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撑,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际性的帮助服务,那么他/她就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帮信罪的指控。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