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帮信罪的司法
管辖范围确立的依据与原则如下:
首先,在
侦查权限的界定上,其主要由
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其次,关于
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问题,则交由犯罪地辖区内的地方人
民法院裁决处置,但若由被告人员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的话,该院也具有审判权。
另外,若存在
证据显示被告人为他人在信息网络领域实施
犯罪行为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协助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标准,那么便满足了
立案的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帮信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行为主体的认定上,帮信罪的施行人群属于一般的主题范畴,其中包括已满16岁的所有
未成年人群体。
其次,在确定流动意图时,被告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推行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应当解释为对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运行秩序的高度保护。
最后,就客观层面来看,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的行为,若
情节严重到一定地步,将被视为帮信罪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谨规定,这里所提到的具体情形主要指向那些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乃至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进而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有效支持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