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流水的确认问题,需要按照以下条目逐一进行确定和衡量:
首先,帮信罪的流水特指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后,所取得资金通过
信用卡等手段被转移的总金额;
其次,帮信罪的定罪门槛之一,即支付结算额度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这是在确保流水达到此金额之后的进一步判断依据;
最后,如若能够证实某部分水流并不属于接收或支付性质的,则应当予以剔除。
关于帮信罪的
立案判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看,帮信罪的主体人群为普通大众,即年龄需满足十六周岁以上的条件;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帮信罪将故意视为必要要素,即明知道自身是在为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援助;
再者,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合法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相关规章制度;
最后,从客观层面看,帮信罪所涉及的行为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协助服务,并且
情节严重。
而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帮助。
此举旨在确保有关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之规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