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五周岁
抢劫犯罪行为的处理原则为:依据具体情况,适度给予减轻或
从轻处罚,甚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第四、五款之规定,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且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未成年人,应在法定
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因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而无法适用
刑事处罚措施,则应由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负责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监管和教育,同时在必要时,可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抢夺等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处以
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对于携带
凶器实施抢夺行为者,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
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