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中,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负责行使职权,且需要以正式
书面形式向其传达相关信息。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
家属或者
辩护律师也将得到即时通知。这份通知将会对取保候审的基本资格、宽限的时间范围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明。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