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被采纳为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
刑事被告,其家人并未得到通知。取保候审是司法程序中常用于保护特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权益的
强制措施之一。具体而言,就是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向相关
当事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在需要时随时接受
传唤。取保候审的操作规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应通过
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收到上述申请之后,需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向其本人进行宣布,同时要求其在
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