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
取保候审,两者虽同属
刑事法律范畴之内的
强制措施,但其本质意义和具体实施方式却大相径庭。缓刑制度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其核心精神在于,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可以考虑不直接施以原定
刑罚,而是在一段时间内,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停止执行原
判刑罚。而取保候审,则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避免被
羁押,可通过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等方式,获得在狱外等候审判的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尚未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当罪犯被判处缓刑时,意味着其刑罚已经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在此期间,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部分内容: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