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该项权利被终止使用。例如,倘若有人私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地点、故意干扰
证人提供
证言或者恶意销毁重要
证据等行为,均有可能促使司法机关撤销原先批准的取保候审,并采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转变,比如发现了新的严重
犯罪事实,那么这同样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