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司法手段,允许已被判定为罪犯的嫌疑人在向国家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后,在不影响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运作的前提下,暂时摆脱监禁束缚。这种做法并非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怠慢与轻视,而是出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提高
诉讼效率的双重考量。至于其严重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其具体情节。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此类事项有着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