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擅自
挪用资金罪”,其主要
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些特定人群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出于利益驱动或非法目的,利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或转借予他人,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
数额较大),若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巨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均可能被认定为此类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