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属)或
辩护律师,均享有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权利。对于此类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其反对的原因。因此,当
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必须在三天之内给予明确回复。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