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罪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与其行为主体的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有着密切关联。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将被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而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他们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至于介于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青少年,他们仅需为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严重
犯罪行为负责,而绑架罪并不包含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十四至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绑架行为并不会被判定为构成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