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并进行口述笔录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环节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手段,其能否得以实施取决于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涉案人员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自适用
附加刑等惩罚,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情形。
自首行为固然可视为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仍需全面考量其他诸多因素,如
犯罪情节的轻重、悔过态度的诚恳程度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