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中,对涉及到侵犯女性尊严与权益的
猥亵行为(包括对老年女性的此类侵犯)均被归入强奸罪的范畴之中。然而,针对那些情节虽显恶劣却并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相关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处罚;倘若此种行为在情节上呈现出更为严重的态势,例如伴随着
暴力行为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的实施,那么法院对于此类罪犯所判决的
刑罚将会相应地加重。对于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既包括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对社会
公共利益所带来的影响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