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为期三年的
刑罚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权利,这主要取决于被告人所涉及的
犯罪性质、其对于自身过错行为的反思及悔过程度以及对社会潜在危害性的评估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经审查认为他们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仍需由法院或检察院依据相关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