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之中,被
逮捕并
羁押之后,是否能够成功地获得取保候审待遇是由案件的特定细节和特点所决定的,其中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等诸多关键因素。一般而言,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威胁,那么就有可能在被捕后或者羁押期结束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关于这个时间段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委托律师之后,
律师将会尽快着手处理这方面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
取保候审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