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及到
危险驾驶行为的
刑事犯罪,例如饮酒
驾驶机动车以及追逐竞技驾驶等,一般的程序是由我国的地方法院,即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此类严重
违法行为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而这些
犯罪行为也被归类为“
公诉案件”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这些案件首先会经过公安部门的严格
调查取证工作,然后再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核和提
起诉讼,最后由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