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警察的行为,其恶劣程度之高,甚至有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关于
刑事拘留的时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一般应在三日内至七日之内完成,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后,这一期限有可能予以适当延伸,从一日延展到四日不等。对于那些经常跨地域或多次实施
犯罪活动,或者是与他人
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所面临的
刑事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综合来看,因袭击警察而引发的
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会控制在三十天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