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活动可依据相关规定在原籍地或是惯常居住地的司法机构展开,并不需专门前往保险公司所在的地方办理。以下为具体流程:
(1)原告需要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包含
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在内的完整材料;
(2)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核与评估;
(3)经过审慎考虑后,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受理此案的最终决策并进行正式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告知被告有义务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作出书面回应;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必须在十五天之内作出书面回应;
(6)接下来便是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
(7)在法庭上,法官会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
纠纷,如若调解无果,则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