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紧急而特殊的限制性
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预计将会被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或者相对于
逮捕来说必要性不大的
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都应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和遵循,比如要定期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汇报,严禁私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然而,
民事纠纷的处理以及取保候审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涉的法律程序。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及到了民事案件,他们也必须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参与
诉讼过程,例如出席法庭
听证会、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