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的上限通常设定为最长的37天,此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申请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实际
拘留期将持续整整三个月之久。若在37天的期限内未能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则涉案人员应予释放或变更相应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