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事项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负责处理。在被指控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该人、与之有亲属关系者或者授权
律师有权向上述司法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法院或检察院将经详细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