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
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事宜引发争议,此事项应纳入
劳动争议范畴之内,可寻求劳动
仲裁途径加以解决。在劳动争议中,若各方
当事人均不愿进行协商或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皆可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倘若不愿接受调解,调解无法达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未予履行的,则可以转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除了依据本法律
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况之外,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企业与
劳动者确立了
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便负有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否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因此,若发现所在单位长期未曾为您缴纳
社保,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相关问题,以确定是否能够补
办社保手续;
其次,若经过社保机构确认确实无法补办社保,那么权益受到损害的员工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此外,若经劳动仲裁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继续
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仅能主张
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