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酒后驾驶罪案的审理过程中,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得到批准进行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将通常需缴纳一笔
保证金作为
担保。然而,一旦案件审结且未发现
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之规范,那么这些保证金便会全数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明确指出:“若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预先缴纳了保证金的,则应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
证人,或者变更为
监视居住、直至执行
逮捕。”这就意味着,只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当事人是有可能收回所缴纳的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