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运用于涉嫌
触犯法律却无需立即投入
拘留设施或遭受
逮捕的疑犯身上。与此同时,强制戒毒则作为一项行政性处理措施,主要应用于有严重毒瘾的涉案者。尽管二者之间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无相互干扰之处。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出现吸毒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仍然具有权力对其实施强制戒毒。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取保候审的身份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对有
证据证明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有戒断症状的,或者有注射毒品痕迹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
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