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特定情形,例如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机会被判以相对较轻的
刑罚,且其不构成严重的社会危险性,抑或是因身患某些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等原因而不能够
羁押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制度便会发挥重要作用。实施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
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