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驾车之人并未依法获得相应驾驶资质便擅自驾驶车辆引发了交通
意外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该类事故不予提供
赔偿服务。在此情况下,
无证驾驶人员应对其自身的主观
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负责。至于无证驾驶以及酒后驾驶等行为,无论涉及到的是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抑或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均具有充分的权利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赔付款项。倘若此前已经为该类事件垫付了部分款项,保险公司可依据相关事宜向无证驾驶人员进行
追讨。值得注意的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交强险将无法提供赔偿。根据交强险的相关条例规定,当驾驶人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时,交强险仅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而并非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