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之解除一般发生于案情审查完备乃至无需再行采取此种
强制措施之时。若法院裁定有罪判决或检察院决定不予
起诉,抑或是公安机关认定已无追究
犯罪嫌疑人员
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均应依照程序及时发文通知解除对相关涉案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关于具体截止日期并无明文规定,因其有赖于个案处理进展状况而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