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之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主要依赖于
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贿赂以及是否顺利达成了
行贿与受贿之间的交易。总体而言,若
国家公务人员已然接收到贿赂,并且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了相应承诺或行为,那么通常可以被视为
犯罪既遂。然而,倘若在相关行为发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收到任何贵重物品,抑或是虽已实施索要、收取的举动,却未能实质上达到预期目的,同时并未对其职务权限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则此类情况或许可被认定为
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