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正在被执行
刑事拘留措施的过程中,如果经审查确认
被拘留者并未实施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其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法构成
犯罪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
无罪释放。这样的做法旨在切实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生动体现出
中国法律体系对于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以及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对被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