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后,关于案件
开庭时间的安排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审理计划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存在固定期限这一说法。以通常情况来说,相对较为简易的案件有望在律师会见当事人后的数周至数个月之内安排开庭,而对于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则往往需等候更久的时日。这一流程往往还涉及到侦查、
审查起诉、向相关人员发送法律文件等多个环节。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