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交通
肇事罪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六项要素:
首先,
行为人须为
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和乘客或其他对交通状况具有直接影响力的个体;
其次,行为人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例如
超速行驶、
醉酒驾车、违规
闯红灯等行为;第三,必须导致
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造成
人员伤亡或重大
财产损失;第四,行为人的
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第五,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心理,即应当预见到潜在的危险后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做到,或者虽然已有所察觉,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避免;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为过失,而非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